关于选任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拟开展部分中层领导岗位的选任工作。现根据《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厦大委组〔2007〕38号,以下简称《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任职位
序号 |
选任职位 |
级别 |
职数 |
1 |
宣传部部长 |
正处级 |
1 |
2 |
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
正处级 |
1 |
3 |
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 |
正处级 |
1 |
4 |
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 |
正处级 |
1 |
5 |
招生办公室主任 |
正处级 |
1 |
6 |
监察处处长 |
正处级 |
1 |
7 |
财务处处长 |
正处级 |
1 |
8 |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书记 |
正处级 |
1 |
9 |
教育研究院党总支书记 |
正处级 |
1 |
10 |
图书信息档案党总支书记 |
正处级 |
1 |
11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副处级 |
1 |
12 |
基建处副处长兼翔安校区基建办公室主任 |
副处级 |
1 |
二、选任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和选拔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 报名党务工作领导岗位人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2. 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1月31日。
四、选任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 公布职位和接受报名推荐,进行资格审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职位,个人可向组织部报名并填写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月15日。
组织部电子邮箱:zzb@xmu.edu.cn,联系电话:2186214。
2.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校党委派出干部考察组到报名推荐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3.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对象名册送学校纪委征求意见。
4.酝酿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拟提任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副职人选由学校发文任命,正职人选经校党委全委会票决通过后任命。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人选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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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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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 岁) |
照 片
(贴电子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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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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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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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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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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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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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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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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