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现根据《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厦大委组〔2007〕38号,以下简称《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任职位
序号 选任职位 职位级别 职数
1 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主任 正处级 1
2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正处级 1
3 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环境与生态学院、药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国际学院) 副处级 3
4 研究院副院长(王亚南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院) 副处级 2
5 信息与网络中心副主任 副处级 1
二、选任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和选拔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 报名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岗位人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2. 报名研究院副院长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相关学科高级教师职务,并具有一定的行政工作经历。
3. 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6月30日。
四、选任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 公布职位和接受报名推荐,进行资格审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职位,个人向组织部报名,有关组织也可向组织部推荐;填写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6月20日。
2.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组织干部考察组到报名推荐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所在单位(研究院副院长岗位)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3.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对象名册送学校纪委征求意见。
4.酝酿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若无异议,副职人选由校党委发文任命,正职人选经校党委全委会票决通过后任命。
组织部电子邮箱:
zzb@xmu.edu.cn,联系电话:2186214。
附件: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人选报名表[upload=doc]uploadfiles/2012618161413253.doc[title=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人选报名表.doc][/upload]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