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厦门市重点人才确认(评鉴)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09日 00:00
点击数: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厦委〔1999〕078号); 2、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厦委〔1999〕078号文件有关条款说明(厦人〔2000〕014号); 3、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增加重点人才直接确认对象的通知(厦人〔2002〕93号); 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增加重点人才直接确认对象的通知(厦人〔2010〕129号)。 二、厦门市引进的重点人才的子女就学可以享受厦门市以下的优惠待遇: 子女由异地、国(境)外转入,就读初中、小学或幼儿园,允许择校入学或入园,免收 择校择园费用。 三、审批对象 1、掌握高新技术的优秀人才; 2、教学、科研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拥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人员; 4、在应用技术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 5、曾到国外高等院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和在国内已取得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后,到国外跨国公司、大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突出成果的出国留学人员; 6、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给予直接确认为重点人才: (1)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已培养出博士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3)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4) 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5)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科学技术(农业)推广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6) 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7) 获得由中央、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8)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9) 获得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 (10)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获国际重大体育比赛或全运会前三名、获全国性单项锦标赛或全国城市运动会第一名的运动队或运动员,为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教练员; 上述所称的获国家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前五位完成人,获省(部)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完成人,获副省级城市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一等奖前二位完成人。重点考虑近五年获奖项目。 (11)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 (12) 国家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3)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第一层次:是指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第二层次:是指上千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4)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15) 国家级领军人才或讲座教授; (16) 国家“计划”入选者; (17) “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入选者(指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 闽委办〔2010〕2号>规定条件,经批准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18)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指符合《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厦委办发〔2010〕21号>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 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厦委办发〔2010〕21号>规定条件,经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四、申报材料 1、《重点人才确认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附件一); 2、《厦门大学2012年重点人才确认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rsk@xmu.edu.cn,邮件主题注明“XXX申报重点人才”(附件二);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5、近期体检表(2011年1月至今,该项材料在申报阶段可不提交,可待确认入选后再提交,但直接确认为重点人才的应提交); 6、科技成果认定文件或专利(专有技术)证书复印件; 7、德才考核材料(本项材料由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出具); 8、能够反映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的复印件; 9、已调入(引进)的加附调入证明(调入证明待确认入选后由人事部门统一出具)。 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原件以备核对,且复印件上本人需写明“本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五、注意事项 1、审批对象范围为近五年(即2007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市或国(境)外引进到我校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才; 2、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初中以上学校的,或无在厦就学问题的引进人才不需要填报; 3、请参照《厦门大学2012年重点人才确认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二)的范本,如实 填写; 4、若不符合直接确认重点人才条件,请按发表论著情况(以近五年为限)、项目专利情 况、其他可参考业绩的顺序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时限 1、申报者于4月16日前将材料交至人事科(嘉庚三13楼1323室); 2、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各单位进行专家评鉴; 3、报送厦门市人事局确认,审批证件为《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该优惠证在具备资质期内有效。
|
附件下载:重点人才确认申请表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2012年重点人才确认人员情况一览表
|
如果附件打不开, 请按右键将目标另存后,再打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