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现根据《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厦大委组〔2007〕38号,以下简称《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职位
单 位 |
选任职位 |
职 数 |
人事处副处长 |
副处级 |
1 |
教务处副处长 |
副处级 |
1 |
监察处副处长 |
副处级 |
1 |
能源研究院副院长 |
副处级 |
2 |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
三、选任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和选拔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截至2011年10月31日,拟任人选的任职时间距法定退休时间须有4年或以上。
四、选任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 公布职位和接受报名推荐,进行资格审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职位,个人向组织部报名,有关组织也可向组织部推荐;填写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3日。
2.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组织干部考察组到报名推荐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所在单位(能源研究院副院长岗位)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3.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对象名册送学校纪委征求意见。
4.酝酿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若无异议,由校党委发文任命。
组织部电子邮箱:zzb@xmu.edu.cn,联系电话:2186214。
附件: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人选报名表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