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现根据《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厦大委组〔2007〕38号,以下简称《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职位
序号 |
选任职位 |
职位级别 |
职数 |
1 |
学院党委书记(公共事务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
正处级 |
3 |
2 |
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
副处级 |
1 |
3 |
审计处副处长 |
副处级 |
1 |
4 |
财务处副处长 |
副处级 |
1 |
5 |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副处长 |
副处级 |
1 |
6 |
校工会副主席 |
副处级 |
3 |
7 |
校友总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
副处级 |
1 |
8 |
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数学科学学院、材料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教育研究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
副处级 |
6 |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
三、选任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和选拔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截至2010年12月31日,拟任人选的任职时间距法定退休时间须有4年或以上。
四、选任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 公布职位和接受报名推荐。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职位,个人向组织部报名,有关组织也可向组织部推荐;填写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9日。
2.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组织干部考察组到报名推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3.考察。在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对象名册送学校纪委征求意见。
4.酝酿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副职人选由校党委发文任命,正职人选经校党委全委会票决通过后任命。
组织部电子邮箱:
zzb@xmu.edu.cn,联系电话:218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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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