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开展部分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为做好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厦大人〔2010〕76号)和《厦门大学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条例》(厦大委组〔2001〕15号),并参照《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厦大委组〔2007〕38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职位及人数
见附件。
二、选任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根据《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岗位选任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经校党委科级干部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院、研究院科级岗位选任工作由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选任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其中尚未成立党委的新建学院的科级岗位选任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任职人选由选任单位研究确定,报学校批复。
三、选任条件和资格
科级干部的条件和资格,除按照《厦门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新提拔为副科级或正科级干部者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晋升副科级职务,大学本科学历的必须有4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的必须有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晋升正科级职务,必须有2年及以上担任副科级职务的经历。有校外工作经历的干部,在晋升科级职务时,必须符合上述相应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要求,且必须在本校工作1年以上。
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年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党委(党总支)工作职责
1.接受本单位人员的报名和组织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报名推荐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2.负责本单位科级岗位选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于外单位的报名推荐人员,其中接受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由其所在院级单位党组织负责)。
3. 科级干部选任过程中,凡属需要报告范围的事项,必须按照规定事前书面报告或函报组织部。
五、选任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 公布职位。组织部统一公布拟选任的全校科级岗位及相关信息。
2. 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机关、直属单位的人员直接向组织部报名;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人员,同时向组织部和所在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党委(党总支)报名。各单位也可向组织部或所属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党委(党总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需填写报名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组织部电子信箱:zzb@xmu.edu.cn)。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0日。
3. 资格审查。
4.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民主测评和会议推荐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
5. 考察。在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科级岗位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6.移交材料。组织部和报名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2011年1月12日前,将本单位报名推荐人员信息、资格审查情况、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情况、考察对象信息、考察材料等报给选任单位党组织(申报机关和直属单位及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科级岗位的报给组织部)。
7.酝酿。选任单位在听取干部考察组汇报并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岗位拟任人选考察对象(需差额)。选任单位党组织可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与其面谈等方法,深入了解情况,并于2011年1月21日之前将考察对象名册报校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汇总后送学校纪委书面征求意见。
8.讨论决定。校党委科级干部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在听取组织部关于考察对象考察情况的汇报后,集体研究确定机关、直属单位和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科级岗位拟任人选。
学院、研究院科级岗位的选任,由选任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经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并于2011年2月25日之前报校党委科级干部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
9.任命。经公示后,科级干部的任命统一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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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