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关于开展第十届福建省统计科研
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统[2010] 号
各设区市的统计局、调查队,省直有关部门、统计学会、高校,省局、总队各单位:
为表彰我省近两年来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推动统计改革与统计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将于2010年7月下旬开展“第十届福建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设奖情况
评选设论文奖、课题奖、专著奖三类奖项。凡集体或个人在统计基础理论研究、统计应用研究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课题、学术论文、统计专著等均可参加评选。课题须经过鉴定,论文须在CN号刊物正式发表或在《福建统计》上刊登,专著须正式出版。
奖项按高校及科研机构,政府统计及部门学会两个系列,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二、评选标准及完成时间和申报截止日期
凡参加评奖的项目,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对统计改革、发展和统计现代化建设具有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的指导作用和受到好评的研究成果。成果限于2008年1月1日—2010年6月1日内完成或发表。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已获得其它同级或更高级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项目不得参评,但可以申报作为推荐参加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的备选项目。
三、报送渠道及有关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课题、论文类项目纸介质一式12份,同时网上报送一份电子版原文和一万字以内的电子版压缩稿;专著5套。课题须是经过鉴定的原稿,另附有效鉴定单位文件(或复印件)12份或在申报表“课题鉴定单位意见”一栏中盖章证明;论文应附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各12份,并附原件一份。各类项目均应按要求填写《第十届福建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申报表可从“福建统计信息网”外网最新公告栏目下载或复印,每份项目材料附1份申报表合并装订。课题成果填报的研究者人数不得超过7人(含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论文成果作者不得超过3人。第一论文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只限申报各类奖项各一项。
各设区市按统计局和调查队两个系列组织所辖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分别推荐申报,成果分别寄送至省统计局科研所(学会秘书处)和福建调查总队综合处。
各类成果申报项数:各设区市统计局、调查队最多可分别申报2项,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可分别申报1项。其余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成果可寄送至福建省统计局科研所(学会秘书处)。
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福建省统计局科研所(学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地址:福建省统计局科研所联系人(电话):翁绳枝(0591-88019328)、黄自标(0591-88019397);西环中路76号;邮政编码:350003;福建调查总队综合处联系人(电话):林永(0591-88019546),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96号;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稿发送网址:ftp://10.35.16.18/省局各处室/科研/公共目录/第十届科研成果奖,E-mail:tjkys@163.com。调查队系统发送:ftp://10.35.16.102/上传目录/综合处/第十届科研成果奖,E-mail:leanlin114@yahoo.com.cn。
五、其它
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另设统计教材奖、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奖和博士论文奖。其中,统计教材类成果由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受理,具体办法可向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教材处查询。信息技术应用成果由中国统计学会信息化分会受理,具体办法可向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查询。博士论文奖由中国统计教育学会受理,具体办法可向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教育科研处查询。
附件:第十届福建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可复制)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