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一〇年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工作的通知-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统计学与数据科学系

关于二○一〇年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等有关文件,现将我校2010年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以下统称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对象
    本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即现从事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编辑专业、卫生技术、幼儿园教师等7个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学校规定的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应聘单位仍有相应空岗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0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续聘工作将另行安排和通知。
    二、聘任依据和原则
    1.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须按照《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和《厦门大学2006~2009学年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定编定岗方案》(厦大人〔2006〕8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2.应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核心刊物的规定和外语水平的要求分别按《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关于核心学术刊物的若干规定〉、〈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和〈厦门大学已撤消的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厦大人〔2010〕 号)和《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号)执行。
    三、聘任期限
    1.固定期限的聘期
    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期到其法定退休之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聘期
    符合学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人员,在受聘相应职务时,可以申请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自2010年8月1日起至受聘人员法定退休之日止。
    四、高聘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
    1. 6月4日~6月10日  个人申请应聘。应聘者向设岗学院(单位)办公室报名,填写《厦门大学高聘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等有关表格,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2. 6月11日~6月17日   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对所有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考评,并将初定的聘任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6月18日~7月8日 代表作送审。各学院(单位)务必在6月13日前将拟送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的高聘候选人的代表作(一式三份)装袋和申报表(原件)送交人事处职称科(《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由人事处统一印制,请学院(单位)领取后统一装袋)。
    4. 7月9日~7月15日   在收到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后,各专业(技术)评议组对申请高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提出评议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分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不予推荐。
各专业(技术)评议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5. 7月16日~7月21日   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综合专业(技术)评议组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认真研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择优确定初、中级职务聘任人选,并报学校聘委会审批;等额向学校聘委会推荐高级职务拟聘人选。所有聘任人选和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
    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应聘人员获得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各单位须于7月22日将聘任人选的有关表格和材料送交学校人事处职称科。高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大学高聘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原件);
   (2)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汇总表(附电子版);
   (3)应聘高级职务还须提交: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原件);
   (4)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5. 7月22日~9月12日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对各学院(单位)聘委会报批和推荐的高聘人选进行研究和表决。表决通过的高聘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6. 9月13日~9月21日   各学院(单位)填写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合同附件从人事处主页下载),并与受聘人员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年度岗位任务书的格式由各学院〈单位〉自行设计)。其中,聘用合同经学院(单位)负责人和受聘人员签章后,于9月22日前送交学校人事处。
    7. 9月22日~9月30日   学校公布高聘人员名单,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
    五、代表作送审的有关规定
    1.高聘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作以匿名方式分别送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申请高聘高级职务的候选人,须提交2篇(本)代表作各一式三份,送3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2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若有2位专家认为学术、技术能力不符合聘任职务的任职条件,则不予聘任。经同行专家评审认为学术、技术能力符合应聘职务任职条件的应聘人员,专家评审结果有效期为3年。
    2.代表作若为论文的,一律送复印件(复印本期杂志封面与论文全文),复印时须将作者姓名部分隐去;代表作若为著作的,则须将作者姓名全部涂掉。
    3.各学院(单位)送交人事处职称科的高聘高级职务候选人的送审材料(代表作和登记表),每份请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清单(统一样式),在每个档案袋的左下角写上学院(单位)名称并加以编号,同时提供一份按编号顺序排列的作者姓名、应聘系列和职务清单。
    4.申请高聘高级职务的应聘人员,代表作评审费由个人负担。
    六、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1.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回避制度。校院两级聘委会成员和各专业(技术)评议组成员中若有与应聘候选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开会评议、研究和表决时,本人应予回避。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任现职时间计算到今年12月31日;其中来校工作前在学期间所取得的条件不能计入(在职攻读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3.应聘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必须在本次申请高聘职务报名截止之前正式发表(出版)或已通过鉴定的成果,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所有高聘高级职务人选提交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聘任单位审核后,在向学校聘委会报批或推荐聘任人选时一并送人事处复核。
    4.本通知及《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中所称“以上”,如无特别说明,均含本数(级)。

   附件:1.厦门大学高聘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2.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初级职务申请表
         3.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职务申请表
         4.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
         5.校内委托评审代表作联系函
         6.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免试审批表
         7.厦门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评议组表决票
         8.厦门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评议组表决结果汇总票
         9.厦门大学      学院(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聘任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表决票
        10.厦门大学      学院(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聘任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表决结果汇总票
        11.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汇总表
        12.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附件
       以上表格请从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