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统计学与数据科学系

关于开展2010年度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急)
发布单位: 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10-4-15
各单位:
    近日,中共福建省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的《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现就2010年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领域和条件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的引进人才范围推荐申报,对引进人才的引进时间、条件等方面要求作如下具体规定:
    1.引进海外(含台港澳地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A类引进海外人才):
    (1)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是指2005年1月1日以后来闽创业的,在闽所创(领)办企业应成立1年以上。
    (2)受聘的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后来闽工作或服务的。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来闽工作或服务时间每年少于6个月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聘用)合同。
    2.引进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B类引进国内人才):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后全职(除创业人才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选。引进的国内创业人才,是指2005年1月1日以后来闽创业的,在闽所创(领)办企业应成立1年以上。
    3.符合海外、国内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并做出突出业绩的在闽各类人才(简称C类现有在闽人才),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截至2009年12月3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所创办企业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目前仍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4.入选国家“计划”的海外引进人才直接纳入我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不再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
    2.引进海外人才、引进国内人才、现有在闽人才各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证明材料)2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并注明A、B、C类;
    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总表1份。
    三、报送时间
    因时间较紧,且事关教师切身利益,请各有关单位务必认真组织申报,于4月20日上午下班前汇总有关纸质申报材料、并盖单位印章后送人事处人事科,以便学校规定时限前整理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
    另外,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汇总后一并发送至rsk@xmu.edu.cn(主题请注明:“福建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附件: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
           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
           3.申报人附件清单
           4.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总表


                                                   人事处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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