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统计学与数据科学系

关于做好2009年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您们好!

     现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09年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度除了横向课题的主持人之外,其他课题的主持人均需每人提交一份关于所主持课题经费开支的财务报告,内容主要针对通知中“三、检查的主要内容”的第2、3、4、8条来写。主持多项课题的负责人,只需将主持课题名称一一列出后,提交一份纸质版财务报告即可。请课题主持人于2010年1月4日上午10点前将签字后的财务报告交至系办罗华玉处,谢谢支持!


纪委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 通知 )


厦大纪(2009)7号

               关于做好2009年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便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要求,请各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各专项经费项目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在近期做好2009年财务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限和范围
   1.检查时间
   从2009年12月21日开始,2010年3月22日前结束。
   2.检查范围
   各单位在2009年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中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制度情况和经济业务真实性情况。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后勤集团及所属中心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自行组织检查。
    二、检查的方法与步骤
    以各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复查。
    1.自查阶段
    各单位要在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5日期间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于2010年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学校纪委和财务处,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校纪委和财务处,纪委电子信箱为:xmujw@xmu.edu.cn,财务处电子邮箱为:cwc@xmu.edu.cn
    2.复查阶段
    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8日,由学校纪委、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到有关单位进行复查。
    3.总结整改阶段
    2010年3月1日至22日,检查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提出整改建议,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有关单位应于2010年3月19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学校纪委和财务处。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学校已转发,详见厦大综[2005]70号)情况。
    3.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是否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是否严格按照财务程序审核报销?
    4.物资设备是否按照规定的可行性论证、申购、招标等程序进行采购,入库登记手续是否齐全,使用率如何?
    5.无形资产的管理情况。
    6.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服务性收费是否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上缴,收取代办费是否及时与学生结算?
    7.内部分配、开支是否规范,财务是否公开透明?
    8.经费报销的票据是否真实?有否虚开发票报销费用?有否以会议费、出版费、差旅费等名义转移、套取资金?
    9.其他认为必要的检查内容。
    四、检查的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检查工作,单位负责人要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自查小组,学院、研究院和有设立党总支的直属单位的自查小组要有纪检委员、部门工会主席、党代会和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参加。各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要组织项目参与人员共同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应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明确经济责任的目的出发,认真对一年来的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检查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如实进行报告,不得隐瞒或弄虚作假。自查报告应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一支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对本单位、本专项经费项目各项财经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各单位应增强财务检查的透明度,自查中要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项目参与人员的意见,自查结束后,要向教职工、项目参与人员进行专题报告,报告后要及时完善整改措施。
    3.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认真整改。凡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并进行整改的,学校将不予追究。对于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各单位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财务检查过程中,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向学校纪委、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反映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私自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牟取小集体或个人利益等各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联系电话:纪委2186219,财务处2183639) 
  
                         
                    中共厦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  门  大  学  财  务  处
                    厦  门  大  学  监  察  处
                    厦  门  大  学  审  计  处
                                   二○○九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综合 财务检查 通知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09-12-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