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厦门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留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工作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5日 00:00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留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厦府办[2009]311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厦门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留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活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 1.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来厦门工作、创业2年以上(包括2年),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能力或核心技术,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方面贡献突出。 (2)在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业内普遍公认,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引进和培养人才、推动社会公共管理、从事公益事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其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2.留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在吸引、培养、使用和服务留学人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我校各单位均可申报,并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海峡西岸中心城市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自觉营造人才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留学回国人员工作; (2)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制度健全,责任到位,运转流畅,各项服务优质高效,形成有效的工作体系,得到留学人员的认可; (3)积极为留学回国人员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和各项保障措施,形成鼓励创新、激励进取、成就事业的良好环境; (4)在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作用方面取得先进经验和突出成效。 3.留学人员工作先进个人 我校各单位中从事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由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参评。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2)主动作为,善于创新,积极引进留学人员,能为留学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为留学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受到留学人员的好评; (3)从事留学人员工作3年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表彰人数 厦门市拟表彰优秀留学回国人员15名,留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10个,留学人员工作先进个人10名。我校申报人数不限,统一参加厦门市评选。 三、推荐申报办法 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各学院应根据通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好中选优,保证质量推荐人选。参评对象需填写《厦门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和《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由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推荐对象需另附上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获奖(专利)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等其它能反映业绩的材料,以及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送到人事处人事科,并发送电子版至rsk@xmu.edu.cn。 四、评选程序 我处将汇总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对象材料报人事局。市人事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单位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拟表彰人员与单位,报评选领导小组最后审定,经所在单位、厦门人事网、厦门留学人才网公示后,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并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 由市政府分别颁发“厦门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奖牌、奖金。
人 事 处 二ОО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附件下载:厦门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 附件下载:2、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下载: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