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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浏览该文件 关于教师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职称科 发布时间: 2008-1-7 18:05:48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的通知》(厦大人<2007>78号文)和2007年教师聘期考核的结果,现请各学院(单位)与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考核不合格除外)的受聘教师进行协商,填写厦门大学教师聘用合同续签书(合同续签书和合同附件均从人事处主页下载),并与受聘教师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年度岗位任务书的格式由各学院< 单位>自行设计)。其中,聘用合同续签书经学院< 单位>负责人和受聘教师签章后,于1月16日之前送至人事处职称科(续聘教师名单人事处统一发至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邮箱)。同时不得更改续签书格式和内容,否则视为无效。
若聘期内要申请高聘的教师统一在聘用合同续签书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上“聘期内如符合高聘条件,且拟应聘学科有相应空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高聘。”其余条款若要进行约定,需事先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填入。
此次受聘人员的聘期统一为3年:2007年8月1日-2010月7月31日,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的人员需另行申请。
另: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
2.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教师;
3.学校需要的优秀特殊人才(需附学院报告及个人成果)。
厦门大学人事处
2008.1.7
附件下载:教师续聘书
附件下载:无固定期限申请表
附件下载: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