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学院聘期考核填表有关事项的说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统计学与数据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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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学院聘期考核填表有关事项的说明
栏目: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07年07月02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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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学院聘期考核填表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表中如项目较多列不下,可加行,或填写2张同样的表(请标明表1、2)。
二、表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如教学工作量定额、科研工作量定额、兼职工作量定额)均为年度的定额。为汇总方便,教学与科研可用三年完成的数量除以年定额,即为三年完成的工作量得分,兼职工作量得分可将三年的得分相加。所有得分一律用100分制表示。
三、请各系提交考核对象的三年总分及在本单位的(分为:完全履行合同和不完全履行合同两大类)的排名。并上交上述结果与个人有关表格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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