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全校各单位: 我校第九次党代会拟于今年9月底召开,因大量筹备工作需在暑期完成,经校党委研究决定: 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工党员原则上应于8月20日前返校,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返校者应向本单位请假,并由所在单位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机关部处长,各院党委、各党总支书记,党员院长确需请假的,报校党委审批。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0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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