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按照教社科司函[2007]101号通知,教育部2007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在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5项。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10项。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30项。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 须具有 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内容审查,然后报社科处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书一式九份,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于 8月1日前 交社科处,并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fwh@xmu.edu.cn,联系人:冯文晖,电话:2182212。
2、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
3、申报后期资助项目每项须交纳申报费500元。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社科处
二ОО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后期资助办法(定稿).doc
后期资助申请书(20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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