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统计学与数据科学系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式样

                              二○○六年十二月廿六日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  申报  办法  转发  通知

 

 主送:
全校各单位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06-12-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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