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导转专业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06年12月05日 00:00
点击数:
|
各学院:
随着我校学科的发展以及教师研究方向的改变,我校存在部分教师目前从事研究的方向与当初申请博导的专业不一致的现象。而我校公布的博导专业是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时的专业为准,为使这部分导师能公布在最合适的专业中,利于学校的招生宣传等工作,我院拟开展调整博导专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1、各申请调整专业的博导向学院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转专业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见附件);
2、各学院分委员会于12月15日前将同意调整专业的人员名单及申请表(一式一份)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12月份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若原专业与拟申请调整的专业分属两个学位分委员会,则应经两个分委员会都同意,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由于时间紧,请各研究生秘书及时通知导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 |
|
|
|
|
|
|
|
|
|
|
点击浏览该文件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