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加厦门大学2009年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大家好!首先,恭喜和欢迎您们来到海岛花园学府厦门大学,参加厦门大学2009年研究生复试。在此,为了让您对厦门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和奖助学金情况有初步的了解,特此致信告知各位考生如下事项:
一、关于住宿管理
(一)住宿申请
1、入住申请:按照《厦门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厦门大学研究生住宿实行“入住申请、完费入住”的原则。
2、网络申请:从2009年开始,在研究生新生中试行住宿“网络申请”,我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将会提供如何进行住宿“网络申请”的相关信息,请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关注住宿“网络申请”的相关说明,按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做好住宿“网络申请”工作,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本学年不需学校安排住宿;
(二)住宿安排
1、安排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要求,学生在宿舍和公寓内按学院、班级相对集中住宿。
2、住宿区域:经住宿“网络申请”,具备住宿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入住曾厝垵海韵学生公寓,符合住宿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入住博士公寓。
3、住宿标准:博士生一人间,硕士生二人间或四人间。
(三)住宿资格
1、在职硕博生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生、港澳台在职兼读研究生住宿资格
在职硕博生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生不安排住宿,港澳台在职兼读研究生住宿自理,在厦门大学2009年报考指南中的各招生类型的招生简章已具体说明。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住宿资格
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仅安排全日制MBA、法律硕士及按2009年教育部新增招生计划录取的法律硕士、工程硕士、会计硕士和翻译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住宿,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律不安排住宿。
二、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
1、厦门大学于2008年起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08级以后的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和MBA、法律硕士等应用型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实施新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不再实施《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暂行办法》(厦大学〔2004〕9号),不再发放博士生每月600元、硕士生每月400元的研究生助学金。
2、对于全日制的MBA、法律硕士等全日制专业硕士设立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方案由相关学院提出。按2009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新增招生计划录取的法律硕士、工程硕士、会计硕士和翻译硕士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照MBA、法律硕士等全日制专业硕士设立专项奖学金方案。
预祝复试取得好成绩!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