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统计学与数据科学系

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厦大研〔201035号)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凡计划下一年度招收研究生的导师都必须申请招生资格确认。现启动我校201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方式

    拟申请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教师应于530620(节假日照常开通)登录研究生院在线办公系统,填写201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申请信息,并通过系统所提供的打印功能输出《2012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申请表》或《2012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申请表》,签名后送申请专业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网上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注一)

    二、学院(研究院)汇总审核

    各研究生秘书收齐本单位的“申请表”后,通过研究生院在线办公系统提供的功能直接打印出本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信息汇总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研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学科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审议后由研究生秘书进行网上审核操作,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的信息汇总表打印,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630前送交研究生院、人事处及招生办。(网上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注二)

    三、注意事项

    1 因计划招生的研究生类型不同,且涉及导师配套经费的相关信息,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博士生导师如计划招收硕士生,也请完成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申请。

    2621申请系统将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每位申报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出差外地无法填写信息的申请者应委托专人负责落实。

    3、各单位必须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严格审查。

    4、研究生导师负有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责任,因故无法继续指导学生时,应及时协助研究生调整到其他导师。

    5、因学科发展需要,申请超过两个二级学科的博导和申请超过三个二级学科的硕导,在进行网上申请时请在备注栏填写其它需要申请的专业,如有多个,用“;”隔开,并及时将自己的申请表交至相关学院审核。收到填写在备注栏内的申请的院系,应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补充到上交的汇总表中。

    注一:导师登录

    1、登录:导师登录研究生院主页http://210.34.0.175,点击“信息化管理平台”,点击“教师系统”->在文本框中分别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后即可进入系统。

尚没有登录帐号的教师请与本单位研究生秘书联系,经学院汇总后,研究生院将统一返回用户名及密码。

    2、完善基本信息:进入系统后,点击菜单栏中“导师管理信息系统”,展开菜单,逐一完善相关栏目。包括:自然信息、科研成果、项目经费等栏目。(本栏目常年开放,不受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影响)

    3、填写申请信息:点击页面左方的“博导招生资格确认管理组”或“硕导招生资格确认管理组”,根据提示,选择申请院系及专业信息,并录入计划招生数及提供配套经费的卡号,确认信息无误后,选择“已经全部完成,提交审核”,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提交完成后点击“博导招生资格确认查询打印”或“硕导招生资格确认查询打印”栏,打印出相应的申请表。

    4、宣传栏目:导师风采设计(本栏目常年开放,不受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影响)

  此功能提供给导师一个简单的模版进行对外宣传。通过此功能模块可上传导师的照片,设定对外宣传的信息栏目, 将同意对外展示栏目前的复选框勾选“√”,通过右上方的“预览”按钮查看自我设定的宣传栏目及效果。

    注二:研究生秘书登录

    1、登录:秘书登录研究生院主页http://210.34.0.175,点击“信息化管理平台”,点击 “管理人员系统”->在文本框中分别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后即可进入系统。

    2、打印汇总表:进入相应管理组,选择院系和相应打印条件,点击“开始打印”后即可打印出《 2012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信息汇总表》及《2012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信息汇总表》。

    3、网上审核: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审核。

    具体操作为:登录系统,进入相应管理组,选择“博导招生资格确认分委员会审核”或“硕导招生资格确认分委员会审核”进行审核操作。必须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操作,全部审核完毕后,可在“分委员会资格审核情况”栏选择条件打印汇总表,其中选择“通过”条件打印的通过名单应交研究生院。

   

    联系人:小洪  2181470

                                                           研究生院

                                                        2011530

 附件.

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快校院二级管理,改革我校研究生招生模式,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高质量研究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精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制定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工作认真负责,重视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有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硕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有科研成果及在研科研项目。

(四)愿意提供《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与导师配套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导师配套经费。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程序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凡计划下一年度招收研究生的导师都必须申请招生资格确认。

(一)本人申请

申请者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的要求向院(系、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院(系、所)核查

院(系、所)进行申请核查,审核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审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研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学科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将审议表决结果报研究生院、人事处及招生办等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

三、附则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细则》(厦大研〔20103号)、《厦门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厦大研〔2009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