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现根据《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厦大委组〔2007〕38号,以下简称《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职位
序号
选任职位
职位级别
职数
1
出版社总编辑
正处级
1
2
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副处级
1
3
教务处副处长
副处级
1
4
社会科学研究处副处长
副处级
1
5
校团委副书记
副处级
1
6
材料学院副院长
副处级
1
7
医学院副院长
副处级
1
8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处级
1
9
后勤集团党总支副书记
副处级
1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
三、选任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和选拔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截至2011年5月31日,拟任人选的任职时间距法定退休时间须有4年或以上。
四、选任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 公布职位和接受报名推荐。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职位,个人向组织部报名,有关组织也可向组织部推荐;填写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5月26日。
2.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组织干部考察组到报名推荐人员所在单位或设岗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3.考察。在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对象名册送学校纪委征求意见。
4.酝酿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副职人选由校党委发文任命,正职人选经校党委全委会票决通过后任命。
组织部电子邮箱:
zzb@xmu.edu.cn,联系电话:218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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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