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doc]uploadfiles/2009824102241565.doc[title=申请表.doc][/upload]各设区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高等院校: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准确把握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数据浩瀚,内容丰富,是一笔极为宝贵的社会财富。为充分开发应用经济普查资料,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普查的社会效益,省经普办研究决定开展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经普办与省统计局科研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课题以申报立项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经普办可组织所辖县(市、区)的经普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科研院校共同参与申报不多于8个课题(含辖区所有课题,重点课题不超过2个);各省直单位、高等院校可自行、联合选题参加申报,也可结合自己的研究优势,提出与课题研究指南所列方向有关的课题参加申报。每个课题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二项课题。
三、时间安排
(一)课题申报时间:自发出通知即日至2009年8月底止。
(二)课题申报者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认真地填写《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表》,申请表可登录统计局FTP://10.35.16.18/经济普查/经普课题/目录中下载,并于2009年8月底前将课题申请表发送到原目录底下,同时邮寄(一式九份,以邮戳时间为准)到省经普办(地址:华林路196号福建省统计局科研所转,邮编:350003)。
四、省经普办将向立项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研究有关的省级经济普查综合表汇总资料,省级以下的经济普查资料由各立项单位自行收集。
五、对立项课题给予课题经费。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在课题申报时请注明。课题研究成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经评审确定课题等级。每个重点课题平均经费标准为12000元,每个一般课题平均经费标准为5000元。课题经费使用,按现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课题研究成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省经普办按有关课题研究经费标准予以给付。未通过验收的课题,课题组应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课题经费。
联系人:翁绳枝,0591-88019328,刘智樟,0591-88019363。
附件:1.福建省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课题研究指南
2.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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